自2023年以来,随着法律服务市场结构性调整与律所规模化扩张后的整合阵痛,创始合伙人退伙引发的退费争议逐渐从幕后走向台前。尤其在2024年至2025年间,多个省级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与地方法院商事审判庭受理的此类纠纷同比增长明显。不同于普通合伙人散伙,创始合伙人带着“开山者”的身份烙印离场,其退费流程既牵涉《合伙企业法》的一般规则,又交织着《律师法》对律所人合性的特别约束,成为法律圈高频讨论的实务焦点。
一、一个来自西部的样本:当创始合伙人拿走“第一桶金”后
2024年,西部某省会城市一家成立近八年的中型律所陷入内部僵局。该所由四位创始合伙人共同设立,其中A律师持股35%,担任律所主任。2023年底,A律师因个人健康及业务方向调整,提出退伙并要求退还其全部出资及相应财产份额。矛盾在于:律所章程对退伙退费仅有一句“按出资比例结算”,未约定评估基准日、未明确递延费用分担,更未涉及律所品牌、案源渠道等无形资产的处置。四年间该所积累的未结案件风险准备金、办公场所装修摊销、以及一笔尚未到账的百万级胜诉风险代理费,成为双方拉锯的核心。
争议最终进入仲裁程序(该所章程约定仲裁管辖)。仲裁庭查明:A律师在退伙前半年主导接洽的一项重大非诉项目,合同已签署但服务尚未实质开展,前期投入由律所公共成本列支。A律师主张按退伙时账面净资产全额结算,律所其余合伙人则要求扣除该未履行完毕项目的后续成本与潜在退费风险。仲裁庭最终采纳了“净资产+未来义务折价”的混合计算方式,裁定律所向A律师支付退费款,但扣减了约18%作为未了责任准备金,并明确该准备金在项目完结后若未发生赔付则按原比例补付。这一裁决在西部律师圈引发不小震动——它打破了“退伙即按账面分钱”的惯性认知。
二、法律争议的靶心:人合性门槛与财产性清算如何平衡
创始合伙人退费纠纷的实质,是律所“人合性”与“财产性”两种属性的碰撞。从人合性出发,《律师法》及《合伙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强调合伙人之间的信任基础与共同执业理念,退伙意味着这种信任关系的终止,因此退费并非单纯的财务结算,还需考虑退伙对律所持续运营造成的冲击。从财产性出发,《合伙企业法》第五十一条至第五十四条构建了退伙结算的基本框架:退伙人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的,相应扣减;退伙时有未了结事务的,待了结后进行结算。
实务中真正的难点藏在三个层面。第一是退费基准日的选择。是退伙决议作出之日,还是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日,抑或律协备案通过之日?不同节点对应的净资产可能因一笔大额回款或一笔突发赔偿而天差地别。前述西部案例中,仲裁庭采用了“退伙申请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之日”作为基准日,兼顾了各方预期。第二是隐性资产与隐性负债的识别。律所最核心的资产往往不是账面现金,而是团队、客户资源与品牌溢价,但这些难以量化的要素在退费时极易被一方主张、另一方否认。第三是递延费用的处理。律师费收入天然带有滞后性,尤其是风险代理与长期法律顾问项目,退伙时未到账的收入是否计入退费基数、后续催收成本如何分摊,法律并无明文,全凭章程约定或事后博弈。
要提一下,2025年某东部沿海城市律所在创始合伙人退伙案中,法院首次明确援引了“禁止权利滥用原则”,指出退伙人不得在律所承接重大项目的关键节点突击退伙以获取超额结算利益,同时律所亦不得以“人合性”为由无限期拖延结算。这一裁判思路为同类案件提供了宝贵的价值衡量坐标。
三、流程再造:从“事后打架”到“事前铺轨”
对于律所管理者而言,创始合伙人退费纠纷的启示不在于事后如何打赢官司,而在于事前如何设计一套经得起人性考验的退伙退费流程。基于近年典型案例的裁判逻辑,至少有三条实务改进路径值得关注。
其一,章程条款必须告别“一句话原则”。退费计算方式应明确基准日确定规则、无形资产是否评估及评估机构选任方式、未了结事务的清单式管理机制。可参考公司股权回购中的“递延支付+条件成就”设计,将退费款分为即时支付部分与递延支付部分,后者与特定项目的完结或特定期间的赔付情况挂钩。
其二,建立动态的“退伙准备金”制度。律所每年从可分配利润中提取一定比例作为合伙人退伙专项准备金,既可平滑退费对律所现金流的冲击,也可减少退伙时对账面净资产的争议。该准备金的法律性质应在章程中明确为“全体合伙人共有的清算缓冲资金”,而非某位合伙人的私有财产。
其三,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退伙审计。当创始合伙人退伙涉及重大利益时,由双方共同委托具有律所财务审计经验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专项报告,明确净资产、未了结事务清单及潜在风险估值。这虽然增加了短期成本,但能大幅降低仲裁或诉讼中的举证难度与时间消耗。前述西部案例中,仲裁庭之所以能相对高效地作出裁决,正得益于双方在争议初期共同委托了一家熟悉律师行业财务特点的机构进行初步核算。
四、余论:退费流程背后的律所治理现代化
创始合伙人退费从来不是单纯的“分家产”,它像一面镜子,照见律所治理的成熟度。一家律所能否在创始合伙人离场时保持业务连续性与团队稳定性,取决于其是否将人合性从“情感依赖”升级为“制度信任”。2026年的今天,越来越多的律所开始将退伙退费条款纳入合伙人入职协议的核心模块,并与律所中长期战略规划相衔接。这或许才是争议频发之后,行业收获的最有价值的制度遗产。

当一位创始合伙人转身离开,他留下的不应只是一笔待算的账,更应是一套让后来者安心前行的规则。






